評估政策
(一)評估的目的
1.學生方面
- 了解學習目標,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。
-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,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。
2.教師和學校方面
-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。
-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等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生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-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。
3.家長方面
-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,改善子女的學習。
-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(二)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
(取自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聚焦‧深化‧持續小一至小六 2014)
(三)評估的模式
本校的評估分為「進展性評估」及「考試」兩種模式。
1.進展性評估:
- 讓學生、家長及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進程,成績不計入全年總成績。
2.考試:
- 二至六年級:全學年舉行3次考試。
- 一年級:全學年舉行1次考試。
- 考試月份及全年總成績佔分比例:
考試月份 一年級 二至五年級 六年級 11月
第一次考試
-- 20%
(只考中、英、數、常;
P.4以人文及科學取代常識科)
40% 3月
第二次考試
評估
(不計分)
40% 40% 6月
第三次考試
100% 40% 20%
(只考中、英、數、常4科)
3.呈分試
呈分試根據「中一學位分配辦法」舉行,舉行時間分別為:五年級第三次考試、六年級第一次考試及第二次考試,成績將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,作為中學派位之依據。
呈分試考核科目:中文(閱讀、寫作、聆聽、說話)、英文(語文、聆聽、說話)、數學科、常識科、音樂科、視覺藝術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