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政策

(一)評估的目的

1.學生方面

  1. 了解學習目標,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。
  2.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  3.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,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。

2.教師和學校方面

  1.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  2.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。
  3.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等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生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  4.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。

3.家長方面

  •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  •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,改善子女的學習。
  •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
(二)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


(取自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聚焦‧深化‧持續小一至小六 2014)

(三)評估的模式

本校的評估分為「進展性評估」及「考試」兩種模式。

1.進展性評估:

  • 讓學生、家長及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進程,成績不計入全年總成績。

2.考試:

  • 二至六年級:全學年舉行3次考試。
  • 一年級:全學年舉行1次考試。
  • 考試月份及全年總成績佔分比例:
    考試月份 一年級二至五年級六年級

    11

    第一次考試

    --

    20%

    (只考中、英、數、常;

    P.4以人文及科學取代常識科)

    40%

    3

    第二次考試

    評估

    (不計分)

    40%40%

    6

    第三次考試

    100%40%

    20%

    (只考中、英、數、常4)

3.呈分試

呈分試根據「中一學位分配辦法」舉行,舉行時間分別為:五年級第三次考試、六年級第一次考試及第二次考試,成績將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,作為中學派位之依據。

呈分試考核科目:中文(閱讀、寫作、聆聽、說話)、英文(語文、聆聽、說話)、數學科、常識科、音樂科、視覺藝術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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